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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销售标示虚假批号/功能主治/含有处分药成分“性保健”产品的行为如何认定
作者姓名:
董思毓
作者单位: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摘 要:
食品或者保健食品和药品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以治疗为目的”,而具体体现在是否有主治功能或者适应症。“性保健”产品上标示的所谓食健字批准文号必然是虚假的。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药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关 键 词:
保健品
药品
假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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