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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饶秀香生产、销售假药案——出售药品包装供他人生产假药亦构成犯罪
摘    要:(一)简要案情被告人饶秀香,女,1968年4月27日出生,汉族,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保洁工。2011年5月至11月上旬,被告人饶秀香利用自己在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做保洁工的便利条件,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仍从该医院病区配药房的垃圾箱内收集外观完整、整洁的泰能药品药盒,出售给王永芳(另案处理),共计获利人民币500余元

关 键 词:被告人  假药  浙江省  医院病区  销售  生产  出售  垃圾箱  药品包装  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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