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因管理之债的价值及其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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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坚.论无因管理之债的价值及其运用[J].中外法学,1999,0(2):9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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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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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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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无因管理作为民事法律之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在世界法律发展长河中渊远流长。无因管理这一古老的法律制度是对人类社会情感联系、互助互爱的高层次的肯定,它与整个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是一致的,也与社会道德的要求是吻合的。但居于多种原因,这项法律制度目前在我国的运用范围和实现程度并不尽如人意,我们应当赋予其新的价值,并在新的历史时期挖掘出它的潜在的、未能得到更好的开发利用的内涵,淋漓尽致地发挥其特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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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制度 受益人 无因管理人 无因管理之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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