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创新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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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立雄.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创新实践[J].社会主义论坛,2006(12):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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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立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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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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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深化改革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制度创新是激发经济利益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根本。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大理州切实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从2005年6月开始在永平、南涧两县开展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落实权责、保障收益”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目前,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已全面铺开,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实践证明,这项改革是顺应发展规律、顺乎农民意愿、合乎农村实际的重大举措,是加快林业发展、振兴林区经济、富裕广大林农的根本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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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创新实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经济社会发展 林业发展 主体积极性 科学发展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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