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新旧行政复议法之比较
作者姓名:刘蕊娟
作者单位: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助教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是对行政法制建设的一大贡献,它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有新的发展和完善,特别是注重了对行政管理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的行政相对人权益的维护。本文从三方面作以论述:首先,《行政复议法》增加了行政复议的范围,不仅规定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申请复查,而且对原有的行政复议范围也规定得更为具体。其次,在行政复议的程序上,从申请复议的期限、方式、手续等方面都作了对行政复议申请人较为宽松的规定。最后,在复议机关审查过程中,允许复议申请人查阅被申请人的有关材料,从而避免了书面复议的弊端,使行政复议趋于公开化,确保了行政复议结果的公正性。此外,复议机关在复议决定中可以依职权责令作出行政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给予复议申请人赔偿,能有效地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  抽象行政行为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