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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采用
作者姓名:董开宇  尹春洁
作者单位:山西省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运城 044000,运城 044000
摘    要: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势在必行。就我国而言,诉讼模式采用当事人主义兼采职权主义更适合我国国情。新的民事诉讼法在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及证明责任、当事人的处分权、二审审查范围、调解自愿原则及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执行的发生和庭审方式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新的诉讼模式。新的诉讼模式有利于发挥庭审的功能,规范诉讼活动,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有利于树立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和司法审判的权威性。

关 键 词:民事诉讼法  民事审判方式  诉讼模式  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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