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公安机关笔录类文书的制作要求
引用本文:马秀娟,朱吉龙.公安机关笔录类文书的制作要求[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2).
作者姓名:马秀娟  朱吉龙
作者单位: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分院,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分院 太原 030024,太原 030024
摘    要: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公安机关笔录类司法文书是案卷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制作的总体要求是: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内容客观、法律手段完备、格式规范、语言准确、朴实、简练、庄重。

关 键 词:司法文书  笔录类文书  制作要求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