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教育方法不当致使学生跳楼也应承担责任
作者姓名:田海军
作者单位:[1]东日律师事务所
摘    要:初三学生张某学习成绩不好.上课常有小动作,因课堂上与同桌说话,遭到授课老师的斥责。听到老师过激的言语,张某在同学们的哄笑中哭着跑出了教室,从教室所在的二楼跳了下去,致使左肋骨骨折、骨盆骨折和左腿骨折,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等1万多元。张某出院后,其父母要求学校赔偿女儿治疗期间一切开支,补偿其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带来的经济损失。而校方认为,张某跳楼是自身行为,与学校无直接因果关系,其后果自负,只同意给予500元的经济补偿。考此,张莱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伤害属混和过错行为造成,张某自身应负主要责任,遂判令学校赔偿其4000元的经济损失。

关 键 词:承担责任  初三学生  骨盆骨折  过错行为  经济损失  受害人  学习成绩  肋骨骨折  出院后  学校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