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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办发〔2001〕29号卫生部、国家经贸委、教育部、国家计生委、广电总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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