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行政复议案的启示 |
| |
作者姓名: | 徐毅 张洪凯 |
| |
作者单位: | 四川省人事厅政策法规处(徐毅),四川省人事厅政策法规处(张洪凯) |
| |
摘 要: | 刘军(化名),今年6月23日参加某市市级机关招考公务员考试,其所持的加盖单位印章的原身份证复印件和居民户口簿被该市人事局认定不是有效证件,刘军不服,向省人事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一,认定申请人加盖有单位印章的原身份证复印件是“其他有效证件”;二,赔偿申请人丧失考录机会造成的经济、精神损失;三,解决申请人未被录用的问题。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某市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市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报考人员报名时均须出示居民身份证、毕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