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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8岁女童见义勇为弊大于利
引用本文:郝庆丰.认定8岁女童见义勇为弊大于利[J].法律与生活,2014(15).
作者姓名:郝庆丰
作者单位: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
摘    要:正2014年4月22日,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一名8岁的女童李微微与小伙伴在河里边玩耍、捡田螺时,一名小伙伴落水,李微微为了救同伴不幸溺水身亡。事情发生后,李微微的家人和当地有关部门打算为李微微申报"见义勇为"称号。申报的过程并不太顺利。7月1日,事情发生两个多月以后,大竹县综治办曾经向媒体表示说,他们就此事专门向四川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进行过咨询,得到的答复是,缺乏见义勇为的相关要件,就事实来讲不能确认,建议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确定。

关 键 词:李微微  周家镇  四川省达州市  治办  小伙伴  法律法规研究  人溺  竞相效仿  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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