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万元人民币属何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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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1996年10月,百花宾馆与某乡造瓷厂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宾馆提供一套茶具作为样品,要求造瓷厂加工一批特制茶具,材料费和加工资共计6万元人民币,1996年12月30日交货。另外,双方约定:“宾馆预付定金五万元,不给货退款。”后来,宾馆了解到外省一家造瓷厂工艺更先进,遂要求解除与某乡造瓷厂的加工合同,并要求某乡造瓷厂退回预付定金。某乡造瓷厂不允,双方发生纠纷,宾馆向法院起诉。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均认为,宾馆向某乡造瓷厂预付定金1万元,宾馆又不履行合同,应受到定金罚则的处罚,即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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