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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设施不设防 致人死亡要赔偿
引用本文:任红旗.危险设施不设防 致人死亡要赔偿[J].江淮法治,2002(1).
作者姓名:任红旗
摘    要:案情]2001年8月17日下午,河南省西峡县重阳乡中心小学女教师徐文莉到重阳水库电站闸门下水渠边的水泥台阶上洗衣服,不幸坠入渠内,溺水身亡。9月2日,徐文莉亲属在与重阳水库管理所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把重阳水库告到法庭,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等2591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是重阳水库的管理人,明知周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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