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如何划分因被盗债券引起纠纷的赔偿责任
作者姓名:王秦川  师帅
作者单位: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王秦川),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师帅)
摘    要:1989年7月14日,郭某通过建行某支行职员刘某在建行某市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证券交易部以每百元面额按95元的牌价购得某省建行代理发行的《地方企业保值债券》3000元,面额均为100元,共30张,其中有某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中心支行)代发行的20张(注:以债券背面发行行的印章确认,该批证券由某省建行统一代理发行,各地、市分行、支行按其分配额在全省各地发行);债券系高息保值,不记名,不挂失,可转让,兑换期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