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研究——兼论《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第4项的理解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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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国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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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3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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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非法占有目的应当由"排除权利人的占有及像合法占有者一样支配"构成,这样就可将盗窃罪与使用型、隐藏型、故意毁坏型获取财物区别开,特别是在行为人使用盗窃财物,在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归还或欲图归还被盗财物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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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若干问题 盗窃罪 第12条 盗窃案件 非法占有目的 审理 使用盗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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