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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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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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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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育 农村 经费 方案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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