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盗骗交织行为的刑法定性
作者姓名:饶明党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正本文案例启示:诈骗罪中的交付不能仅局限于财物所有权的转移,而应扩展为基于受骗而为的事实占有的转移,即使这种转移是基于被害人暂时转移占有的意思。在此种交付下,如果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产生于交付行为之前,则构成诈骗罪;如果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产生于交付行为之后,则构成盗窃罪。

关 键 词:诈骗罪  行为人  非法占有  被害人  摩托车  盗窃罪  交付  行为方式  所有权转移  转移占有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