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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己受贿无关联之人被查处而主动退赃如何定性
引用本文:周小纯,司西霞.因与己受贿无关联之人被查处而主动退赃如何定性[J].中国检察官,2014(2).
作者姓名:周小纯  司西霞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正案情]2009年1至9月,某国有公司经理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对方业务单位杨某贿赂共计9万元,并为杨某谋取利益。2009年10月,区检察院因李某所在单位领导涉嫌贪污的事情找李某了解情况,李某害怕收受杨某的钱被发现,遂将9万元退还给杨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收受杨某9万元后又退还给杨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对此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收受9万元后,是在和其自己

关 键 词:受贿罪  受贿案件  刑事政策  利用职务之便  国家工作人员  谋取利益  犯罪构成  关联  意见  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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