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戴某某故意伤害案谈罪名适用的判断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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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凯.从戴某某故意伤害案谈罪名适用的判断方法[J].中国检察官,20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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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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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公诉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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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典型案例]被害人张某某(殁年6岁)系被告人戴某某的亲生女儿,因被害人出生后长期跟随祖父母在老家生活,故戴某某与被害人的感情淡漠。后戴某某又生育一女,并将二女儿带在身边抚养。2007年3月左右,因祖母患病无法再照顾张某某,遂被其父母接至北京共同生活,暂住于S区某出租房内。至案发时止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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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害人 罪名适用 故意伤害罪 判断方法 被告人 行为人 证据判断 危害结果 公诉人 审查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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