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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是否属于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作者姓名:贺英
作者单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正一、基本案情费某某和金某在担任协管社协管员期间,履行上海市某区街道辖区内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巡查等工作职责。二人在对上海香川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香川饲料公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违规使用一台已被区质监局责令停用的钢丝绳电动葫芦。针对这一情况,二人既未依职责开具《巡查结果告知书》,也没有

关 键 词:特种设备安全  犯罪主体  渎职罪  国家机关  巡查  从事公务  钢丝绳电动葫芦  工作职责  质监  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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