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第三人型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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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季成,蒋家棣.欺诈第三人型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J].中国检察官,20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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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季成 蒋家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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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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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韩某系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业务员,主要负责房屋出租和租后服务。按照公司的规定,业务员应该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不得直接收取租金而应安排客户向公司财务部门支付租金;确有必要自行收取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租金上交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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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务侵占罪 诈骗罪 签订合同 用人单位 被害人 房屋出租 租金 行为人 欺诈行为 欺诈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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