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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第三人型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引用本文:季成,蒋家棣.欺诈第三人型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J].中国检察官,2014(2).
作者姓名:季成  蒋家棣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正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韩某系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业务员,主要负责房屋出租和租后服务。按照公司的规定,业务员应该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不得直接收取租金而应安排客户向公司财务部门支付租金;确有必要自行收取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租金上交公司财务部

关 键 词:职务侵占罪  诈骗罪  签订合同  用人单位  被害人  房屋出租  租金  行为人  欺诈行为  欺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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