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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的生命是“公共利益”
作者姓名:杨涛
摘    要:有生命的个体也是集体和国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个体的生命利益应当受到最充分的尊重和呵护。我们通常理解的“公共利益”,无非是修桥、筑路之类与公共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不过,少数地方的个别政府官员往往也将体现自身政绩的修建

关 键 词:生命利益  “公共利益”  民工  个体  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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