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与刑法接轨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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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光宇.公司法与刑法接轨的法律思考[J].政法论坛,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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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光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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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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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法》及《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在与现行刑法接轨时,还存在着诸多障碍,理应早思对策,以免实际援用刑法时产生后患。《公司法》援用刑法的方式基本上是“无指向参照式”,其优点是对立法条文有极大的涵括性,其缺点是容易导致援用条款因空泛而丧失适用价值,建议兼采其他方式,即在附属刑法规范中直接规定罪行,并详细列出量刑标准。作者还对《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创制的新罪作了简要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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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法 刑法 接轨 援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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