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委采取五条政策 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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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各级政府要把宣传文化设施建设、改造纳入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由宣传文化部门提出方案。审查项目时,宣传文化管理部门参加审议。新开发区的宣传文化设施配套建设要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否则不予审批。 2、宣传文化系统的税收和上缴利润返还宣传文化系统,用于发展宣传文化事业。其中返还总额的30%作为宣传文化基金,由市委宣传部统一掌握。对属于公益性、政府投资的文化设施的主体工程,免征城市综合配套费80%,与此相配套的服务性工程,予以适当优惠并免征商业网点费。 3、宣传文化事业经费和宣传文化事业基本建设投资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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