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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立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制度
引用本文:王公义.论建立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制度[J].中国司法,2004(4):22-24.
作者姓名:王公义
作者单位: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
摘    要:中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是一项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和人民监督审判的法律制度。1956年7月10日,国务院批转的《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任期和产生办法的指示》指出:人民陪审制度“对吸引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密切人民法院与群众的联系,以及增强审判力量,都起了良好作用”。这个指示把人民陪审制度体现的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及监督法院审判工作二项职能描述得非常清晰和准确。但在五十余年的实施过程中却几经反复,潮起潮落。究其原因,主要是人们在不同时期对人民陪审制度的认识不同。现在,我们正在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改革及进一步健全人民陪审制度又一次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因此,认真分析研究人民陪审制度在新时期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及法制民主中的地位和作用,成为十分必要。

关 键 词:中国  人民陪审制度  司法民主  陪审团制度  人民陪审员  司法体制

Establishing the people's assessor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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