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妇女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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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晓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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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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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朝法律虽然对妇女的刑事诉讼权利有明确的限制,但在刑事审讯、囚禁、行刑等方面都有优恤制度。如妇女可以尽量避免到堂听审,接受拷讯;妇女犯罪,除非是重罪,可以免于监禁,由亲属收管,同时在狱中也免于戴刑具;妇女犯罪在很大范围内可以收赎等。在这些规定中,不乏有看似轻重矛盾的地方。要客观地分析清朝法律中的这些内容,不能脱离妇女在古代附属于男性的社会地位,印“三从”原则对妇女身份与法律地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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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妇女 刑事司法 三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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