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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将诉辩交易引入普通程序简易审
引用本文:陈正军.不宜将诉辩交易引入普通程序简易审[J].中国检察官,2002(5):62-63.
作者姓名:陈正军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诉辩交易是一种以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审判 开始之前就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问题进行协商和交易,达成协议后,在庭审时省略对案件性质的调查和辩论程序,直接进入量刑阶段,从而使审判程序得以简化的做法。诉辩交易的实质在于,检察官以降格指控或减轻量刑请求为有利条件,换取被

关 键 词:普通程序简易审  诉辩交易  被告人  量刑  检察官  辩护律师  案件性质  改革试点  有利条件  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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