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将诉辩交易引入普通程序简易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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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正军.不宜将诉辩交易引入普通程序简易审[J].中国检察官,2002(5):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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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正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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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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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诉辩交易是一种以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审判 开始之前就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问题进行协商和交易,达成协议后,在庭审时省略对案件性质的调查和辩论程序,直接进入量刑阶段,从而使审判程序得以简化的做法。诉辩交易的实质在于,检察官以降格指控或减轻量刑请求为有利条件,换取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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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普通程序简易审 诉辩交易 被告人 量刑 检察官 辩护律师 案件性质 改革试点 有利条件 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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