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组织人民代表开展司法评议活动,是地方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有效形式。记者在英吉沙县调研中发现,县人大常委会从1992年开始组织代表评议司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近几年,他们在巩固成果的同时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探索,逐步深化,将司法评议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他们的具体做法是:(一)介入案件是保证。随着司法评议的不断深入,以往那种仅仅依靠听取汇报、询问、一般调查等常规的监督形式已不能满足人大强化司法监督的需要。实践证明,组织熟悉案情的人员依法介入具体案件是评议工作深化的重要保证。英吉沙县人大常委会认为,介入案件必须做到两条,一是人大介入具体案件,从案件的接受、了解案情、调查取证到提出意见,都应有明确的法定程序。二是人大介入具体案件,必须要有一支熟悉案情,有一定法律知识的队伍,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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