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立法存在的缺陷及立法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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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涛 王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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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韩涛),日照天祥律师事务所(王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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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正观念”为刑事诉讼的首要观念。要实现刑事诉讼的公正,首先取决于完备科学的刑事诉讼立法。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实施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刑事诉讼立法的进步,但其实施一年多来,在立法方面暴露出来的缺陷和不足愈来愈成为刑事诉讼实现公正的制约因素,笔者试就此问题作粗浅的探讨,以期引起立法和执法者的注意。 一、立法方面存在的缺陷 (一)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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