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门恩怨引发世纪之讼(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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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克鸿.豪门恩怨引发世纪之讼(下)[J].法律与生活,19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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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克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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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审序幕拉开 是非初昭天下 1993年7月26日一早。人们争先恐后地涌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 这场名誉权纠纷案拉开了庭审序幕。 本案原告为美籍华人刘有照先生、巴西籍华人刘有芬女士和旅美中国公民张安于(刘有筠之子)。全权委托上海市工商局干部傅鹤鸣、高级律师傅洛和高级律师许玲斐。被告为韩沪麟和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韩沪麟全权委托车杰、刘立法两位律师,出版社则全权委托曾被评为北京“十佳律师”之一的任丽颖律师和本社的隋丽君女士(两书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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