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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偏差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出口补贴——评美国《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
作者姓名:韩龙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0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和危机的制度建构研究》(08AJY0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标志着美国对人民币汇率掀起新一波进攻狂潮的《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以汇率偏差指控为支点,重心在于将汇率偏差等同于出口补贴。抛开汇率偏差在现有国际法律制度中应由《IMF协定》及其授权的IMF辖制姑且不论,即便依WTO有关出口补贴的规则来审视,汇率偏差及其针对的人民币汇率不仅不在《SCM协定》规定的财政资助和收入支持涵盖范围之内,也没有授予中国出口产品和出口商以利益,而且人民币汇率安排是出于广泛的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而采取的宏观经济政策,而非以出口业绩为条件的事实上的出口补贴。《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虽标榜与美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相符,实际上与之相悖。正因为汇率补贴得不到WTO现有规则的支持,巴西2011年9月在WTO提议建立专门针对汇率偏差的反补贴制度,值得密切关注。

关 键 词:汇率偏差  出口补贴  财政资助  利益授予  出口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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