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美国《医改法案》中的宪法决断
引用本文:左权. 美国《医改法案》中的宪法决断[J]. 河北法学, 2013, 0(2): 93-100
作者姓名:左权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人权保障的“中国模式”研究》(2011609117);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民生保障的国家义务研究》(12BFX09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美国医疗体制积弊丛生,奥巴马政府为进行医改,推动国会通过了《医改法案》。然而,《医改法案》在全美引发了医改违宪的诉讼大战,最终该争议被提交到联邦最高法院。以罗伯茨为首席大法官的最高法院,判决认定《医改法案》的关键部分——个人强制条款因合乎宪法赋予国会的征税权而合宪;而医疗补助扩大计划因为违反了联邦主义原则而违宪。这既支持了奥巴马政府致力于医改的努力,也厘清了美国宪法中立法权和行政权的边界。该判决不仅事关美国普通民众的福祉,而且直接影响2012年11月的总统大选,并将对美国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也会因此而成为美国宪法史上的经典一例。

关 键 词:《医改法案》  美国最高法院  宪法  合宪性

The Decision on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the 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
ZUO Quan. The Decision on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the 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J]. Hebei Law Science, 2013, 0(2): 93-100
Authors:ZUO Quan
Affiliation:ZUO Quan(School of Law,Southeast University,Nanjing 211189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