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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承运人责任基础历史演进及启示——海上特殊风险与产业利益的双重流变
作者姓名:李天生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博士后工作站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大连海事大学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资助项目《中国海商法实证研究》(2012TD030)
摘    要:承运人责任基础是在外贸与国际航运产业之间配置利益的关键制度。承运人责任基础的历史演进规律表明,随着海上特殊风险的降低和外贸、航运产业利益的博弈平衡,取消航海过失免责和火灾免责、以完全过失责任为核心、加重承运人举证责任、重视保护外贸产业利益的承运人责任基础是必然的趋势。作为外贸利益大国,我国应及早修订《海商法》、签署及加入《鹿特丹规则》并采用该公约的责任基础。

关 键 词:承运人责任基础  完全过失责任  航海过失免责  海上特殊风险  产业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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