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权初探——写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之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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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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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贵州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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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贵州高等学校人文社科基地———人口·社会·法制基地项目《茅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策略构建的法律思考》(GD201101)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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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标注册申请权的确定能够在逻辑上衔接《商标法》关于禁止抢注条款的运用,有效扼制恶意商标抢注行为。虽然任何经营者均有申请注册商标的权利,但该权利不同于商标注册申请权。商标注册申请权是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享有的排他性权利。从法的正义价值、秩序价值及商标制度的效率价值,均可推定商标注册申请权的存在。从《商标法》第31条和第41条第2款的规定也可推定出该权利。界定商标注册申请权时,应当考虑商标是否使用、第三人的使用是否导致混淆及第三人主观是否恶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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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注册申请权 抢注 商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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