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处罚引起行政诉讼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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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众所周知,行政处罚在行政执法当中是最常用的法律手段。它是国家主管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泱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行政制裁。它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一项就是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诉讼的法律规定。可见,行政处罚在受案范围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纵观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的受案情况,不难看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在行政诉讼中占有绝对优势。为此,本人仅就“因不服行政处罚引起行政诉讼”这一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发表两点意见,以求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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