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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青海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    要:正青政办2016]13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关于推进青海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7月25日关于推进青海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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