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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青政办[2015]23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金融办和青海银监局《青海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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