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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行政罚款刍议
引用本文:徐洋,吴庆荣.国家安全行政罚款刍议[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1(5):46-49.
作者姓名:徐洋  吴庆荣
摘    要: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国家安全行政享有行政罚款权,但规定不完善。国家安全行政处罚中,从行政处罚到行政拘留,中间需要有行政罚款衔接,这样相关规定才能更合理,实践中便于操作。应以国家安全行政规章设定国家安全行政部门的行政罚款权。

关 键 词:国家安全法  行政罚款  行政处罚  国家安全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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