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区域内地方立法间的博弈论分析——以长三角经济区域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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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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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淮北2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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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地方政府宏观调控主要手段的地方立法由于各地方利益间的相互冲突而不能进行立法合作,致使区域经济各地方间存在恶性竞争等不利现象,使区域一体化迟迟难以实现。博弈论研究决策主体行为发生相互作用时的决策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以长三角经济区域为例,将博弈论引入我国经济区域内地方间立法,可以建立创设性立法构架,指导其协作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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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长三角经济区域 博弈论 地方立法 立法协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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