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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犯罪实证研究
作者姓名:丛梅[著]
摘    要:法理学的另一种分法是将其分成特别法理学和一般法理学。特别法理学关注的是某一法律制度的基本假设,而一般法理学涵盖范围则更宽。按照奥斯丁(Austin,1790-1859)的看法,一般法理学研究成熟法律制度所共通的“原则、观念和区别”。本书所确定的研究范围是英国法中先例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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