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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民事诉讼结构与检察监督
引用本文:胡华军. 论现代民事诉讼结构与检察监督[J]. 河北法学, 2001, 19(3): 73-76
作者姓名:胡华军
作者单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石家庄,050051
摘    要:市场经济下的民事诉讼 ,更加注重法官的中立性和当事人的诉讼主体性 ,因此 ,必须要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全面干预的审判观念转变为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审判观念。对司法公正的衡量也绝不仅仅是实质正义的实现 ,而是以程序公正为标志的实体公正并兼顾效率和效益 ,其间是一个相当复杂的价值合成过程。法官独立的判断权必须保持绝对的纯洁性 ,否则法官就不复存在了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是法官在法律内活动的主要标志和防治司法专横的主要手段 ,正是行为的正当性保证了结果正当的高概率。因此对法官的注意力要从对法官的行使判断权产生的结果的监控转移到对法官行使判断权的行为过程的监控上来 ,并以此构建我国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

关 键 词:现代民事诉讼结构  正当程序  检察监督
文章编号:1002-3933(2001)03-0073-04
修稿时间:2000-12-10

The Structure of Modern Civil Litigation and Prosecutorial Supervision
Hu Huajun. The Structure of Modern Civil Litigation and Prosecutorial Supervision[J]. Hebei Law Science, 2001, 19(3): 73-76
Authors:Hu Huaju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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