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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知识产权视角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
引用本文:刘斯凡.略论知识产权视角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6):109-113.
作者姓名:刘斯凡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81
摘    要:商业秘密权属于知识产权。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还是简单客体,客体的具体内容如何,都要结合商业秘密的这一属性来认定。由此,可以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为简单客体,即商业秘密权,其内容为使用权和处分权。

关 键 词:知识产权  直接客体  商业秘密权
文章编号:1008-6951(2005)06-0109-05
修稿时间:200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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