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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 “死后的资格”
引用本文:邢飞.想想 “死后的资格”[J].党建,2001(10).
作者姓名:邢飞
摘    要:我是河南省开封人民警察学校的学生。说到将来身后应该留点什么?我想起包公生前立过的一条家规:包氏后代有贪赃枉法者死后不准在祖坟下葬。这就明确了死后在祖坟下葬的资格。千年之后,陕西省铜川市惠家沟村党支部书记郭秀明身后的支委们,也提出死后的资格问题。他们议论:“我们应如何做事做人,以求死后有资格埋在书记的墓地旁。”这个话题发聋振聩,撼人心魄,对江总书记的“三问”,做出了生动具体的回答。“死后的资格”是一个自我选择。每个党员、干部在这个选择面前机遇都是平等的,同时又是公正无情的。你生前虽曾身居高位,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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