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京条约》看晚清时期国际法在中国的运用 |
| |
引用本文: | 刘海英,张辰琛.从《南京条约》看晚清时期国际法在中国的运用[J].人民论坛,2014(2):250-252. |
| |
作者姓名: | 刘海英 张辰琛 |
| |
作者单位: | 西安财经学院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YJC820103 |
| |
摘 要: | 《南京条约》的签订使晚清国人切实体会到了被迫以签订国际条约的方式来解决和国际社会种种纠纷的痛楚与无奈.条约也逐渐成为中国处理与其他国家之间经济纠纷及政治冲突的主要方法.晚清时代国人对国际法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靠近的转变,无不体现出中国在面对西方列强的“西方国际法”时的“主权”意识.
|
关 键 词: | 南京条约 晚清 条约制度 国际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