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怎样正确处理喜新厌旧引起的离婚案件
引用本文:谭向北.怎样正确处理喜新厌旧引起的离婚案件[J].现代法学,1984(2).
作者姓名:谭向北
摘    要:<正> 喜新厌旧是产生离婚纠纷的一种重要原因,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严重障碍。司法实践中,对原告人基于喜新厌旧而提出的离婚案件比较难于处理。一方面这类案件当事人的夫妻感情往往确巳破裂,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精神,应当判决离婚,另方面原告人往往是应受谴责的道德败坏者,如果让他的要求得逞,就意味着其卑劣欲望得到满足。在这里,法律与道德的矛盾非常突出。在此类案件中,原告人要求离婚和被告人不同意离婚的态度都非常坚决,在处理时稍有疏忽,就会酿成自杀、他杀的惨剧。探讨怎样处理原告入因喜新厌旧而提出的离婚之诉,不仅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而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笔者不揣冒昧,拟就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