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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见死不救案件的定性
作者姓名:
盖新琦
李树怀
摘 要: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者肇事后置受伤的被害人不顾,见死不救,逃离现场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这种犯罪行为,如何确定罪名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多数法院的做法,是定为交通肇事一个罪名,将肇事者见死不救、逃离现场的情况作为从重情节,按照刑法第113条第2款的规定,在7年以下判处刑罚。我们认为,这样定罪量刑是不妥的,肇事者的行为,应该是构成了两个罪名,一个是交通肇事罪,一个是间接故意杀人罪,对肇事者应该实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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