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新的鉴定主体出具的鉴定结论是否属于新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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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岳海燕 朱冠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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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10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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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2009年11月20日21时许,被害人宁某君、李某宁及董某亮到北京市密云县密云镇康馨雅苑小区38号楼被告人刘某经营的理发店内做保健,后因价格问题与刘某发生口角,被告人刘某遂纠集王某、王某某及聂某某,在宁某君等三人离开康馨雅苑小区后,持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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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证据 鉴定结论 鉴定主体 密云县 被告人 人民检察院 法庭科学 被害人 生效 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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