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可量物侵害及其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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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友军,李萍.论不可量物侵害及其救济[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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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友军 李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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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山东省淄博市委党校 山东淄博25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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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工业活动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喧嚣、烦扰等不可量物侵害。不可量物侵害的性质及构成要件决定了其救济方式。就我国而言,应该借鉴国外立法例,逐步建立以行政立法与刑事立法为中心的救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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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可量物侵害 性质 救济方式 救济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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