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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可量物侵害及其救济
引用本文:王友军,李萍.论不可量物侵害及其救济[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6(4).
作者姓名:王友军  李萍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省淄博市委党校 山东淄博255000
摘    要:现代工业活动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喧嚣、烦扰等不可量物侵害。不可量物侵害的性质及构成要件决定了其救济方式。就我国而言,应该借鉴国外立法例,逐步建立以行政立法与刑事立法为中心的救济体系。

关 键 词:不可量物侵害  性质  救济方式  救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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