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长春新区的批复 |
| |
作者单位: | 国务院 |
| |
摘 要: | 国函[2016]3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申请设立长春新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长春新区。长春新区范围包括长春市朝阳区、宽城区、二道区、九台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约499平方公里。长春新区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坚实、创新氛围浓厚、开放条件优越、承载能力较强。要把建设好长春新区作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新一轮东北地
|
关 键 词: |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道区 东北振兴 承载能力 创新氛围 现代产业体系 老工业基地 体制机制障碍 吉林省经济 创新经济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