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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长春新区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国函[2016]3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申请设立长春新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长春新区。长春新区范围包括长春市朝阳区、宽城区、二道区、九台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约499平方公里。长春新区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坚实、创新氛围浓厚、开放条件优越、承载能力较强。要把建设好长春新区作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新一轮东北地

关 键 词: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道区  东北振兴  承载能力  创新氛围  现代产业体系  老工业基地  体制机制障碍  吉林省经济  创新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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