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受监狱文化浸染的刑释人员从单一、规训的文化场域进入多元、选择的文化场域,会受到差异文化的冲击。由于文化的惯性作用,这一特殊社会群体在回归社会后处于融入的困境之中。当融入的困境强烈地作用于行为人时,刑释人员重操旧业的可能性就会增大。为了降低这种可能性,监狱在教育改造服刑人员过程中一定要注重营造监狱良好的改造环境,尤其是监狱文化建设要与社会主文化衔接且应倾向于培养服刑人员健全的人格;政府应该改革监狱行刑方式,在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前设立"文化缓冲期"作为他们融入社会的适应准备阶段,对他们进行恢复性帮助,培养其融入社会的选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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